前 言

我國實施全民健保以來,國人不分貧富,在生病時都能從這項社會保險制度獲得妥適的醫療照護,由於保費低廉、給付範圍完善、就醫便利,不但民眾高度滿意,也成為世界學習的典範。然而,因為人口老化、醫療科技進步、給付項目增加等因素,逐漸浮現財務失衡的困境。為使健保永續經營,立法院審議通過二代健保法,業經總統100年1月26日公布,行政院發布自102年1月1日實施,「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於101年10月30日衛署健保字第1012600179號令訂定發布。

依財稅資料顯示,個人綜合所得約有60%來自經常性薪資所得,健保費若僅依經常性薪資計徵,未納入其他所得,易形成不公平現象。因此,二代健保規劃對於民眾未列入一般保險費計費的6項所得或收入(高額獎金、兼職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及租金收入),計收補充保險費;另投保單位(雇主)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與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間之差額,亦增列為計費基礎,收取補充保險費,以落實量能負擔的精神,提升保費負擔的公平性。

由於民眾的補充保險費採就源扣繳方式,補充保險費的扣繳仰賴扣費義務人及投保單位主動辦理,其責任重大,亟須深切瞭解扣繳相關法令及實務作業,諸如補充保險費的計算、扣取及繳納方式、填報繳款書注意事項、年度申報作業及未依規定扣繳補充保險費之罰則與行政救濟等,健保署謹提供有關補充保險費相關法令、扣繳實務及範例說明等,以期扣費義務人及投保單位能夠熟諳法令,瞭解實務作業,確實依法扣繳補充保險費。本次因應104年12月2日「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四條及第十二條修正,並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本作業手冊爰配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