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保險費之扣取及繳納方式
- 扣取時點
- 扣費義務人應於所得給付時,即須扣取補充保險費。但單次給付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萬元之部分及未達20,000元部分,免予扣取補充保險費(詳第14頁應扣取補充保險費項目之上、下限)。
- 依法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共同信託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信託基金,於實際分配信託利益時,扣取補充保險費。
- 於同一基準日分配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為同一次給付,扣費義務人應於撥付現金股利時,從中一併扣取當次給付所有應扣取之補充保險費。
註:屬免扣補充保險費對象,應主動提交證明文件供扣費義務人備查,始得免扣取補充保險費。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身分證明,扣費義務人於必要時得向保險人查詢確認,作為免扣取之依據,但扣費義務人向保險人查詢確認之資料,自查詢確認之日起2個月內有效。
(健保法第31及第32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1條、第4條、第5條、第7條)
- 繳納期限及逾期繳納之滯納金計算方式
- 繳納期限:
- 扣費義務人及投保單位應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繳納補充保險費,得寬限15日。
- 信託財產之股利、利息或租金收入,得統一於次年1月31日前向健保署繳納。但扣費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洽健保署申請寬限至次年2月15日繳納。
- 逾繳納期限之滯納金:
依健保法第35條規定,投保單位及扣費義務人未依健保法第31條及第34條所定繳納期限繳納補充保險費,得寬限15日,寬限期滿仍未繳納,則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應納費額0.1%之滯納金,滯納金總額最高為應納費額15%。
- 案例說明:
案例:志明為A醫院受僱醫師,於B醫院兼差,105年4月執行業務所得15萬元,B醫院因計算錯誤僅扣繳1,000元補充保險費,短繳部分遲至105年10月31日自行繳納。
說明:
- B醫院應於給付執行業務者報酬時,扣取補充保險費2,865元(150,000×1.91%=2,865),並於105年5月底前繳納。
- 應繳補充保險費2,865元,惟實繳僅1,000元,即短繳1,865元,應加徵滯納金256元(1,865×0.1%×137=256,保險費滯納金起算日為105年6月16日,滯納日數為137日)。
- 繳納方式
健保署提供了多元繳費通路,扣費義務人及投保單位可自行選擇下列最便利的方式進行繳費:
- 金融機構臨櫃繳費
扣費義務人及投保單位透過健保署提供之多元管道列印繳款書後,可至下列健保署委託代收之金融機構繳費。
臺北富邦商業銀行 | 華南商業銀行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 臺灣土地銀行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
中華郵政公司 | 日盛商業銀行 | 彰化商業銀行 |
臺灣銀行 | 第一商業銀行 | 高雄銀行 |
合作金庫銀行 | 安泰商業銀行 | 玉山銀行 |
說明:經上列金融機構轉委託之其他銀行、信用合作社及部分農漁會信用部,亦代收補充保險費。 |
- 便利商店繳費
扣費義務人及投保單位透過健保署提供之多元管道列印具條碼繳款書後,前往全省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等便利商店繳費,繳費金額最高以新台幣2萬元為限;繳費時需自付手續費,且繳費後,請記得索取已加蓋收款章的繳費單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並核對金額,以確保自身權益。
- 自動櫃員機繳費:
- 扣費義務人及投保單位透過健保署及健保署網站列印具條碼繳款書(含ATM銷帳編號)後,持繳款書及晶片金融卡,前往貼有自動化服務跨行轉帳標誌之自動櫃員機繳費,跨行者需自付手續費。
- 操作步驟:插入晶片金融卡輸入密碼→選擇「其他金融或服務」→選擇「繳費」→輸入「轉入銀行代號」(004)→輸入「銷帳編號」→輸入「金額」→確認輸入資料無誤→列印交易明細表。
- 網際網路繳費:
- 網路ATM繳費:(需有讀卡機設備)
扣費義務人及投保單位必須先連結至健保署網站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http://www.nhi.gov.tw/ ) 之投保單位及扣費單位申辦服務及查詢項下之『補充保險費繳款書列印及郵寄申請』作業,輸入並確認相關繳費資料後,選擇「網路繳費」即可連結至臺灣銀行網站(https://ebank.bot.com.tw),依照指示利用晶片金融卡進行繳費。
- 網路銀行繳費:
扣費義務人及投保單位必須先連結至健保署網站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http://www.nhi.gov.tw/ ) 之投保單位及扣費單位申辦服務及查詢項下之『補充保險費繳款書列印及郵寄申請』作業,輸入並確認相關繳費資料後,選擇「網路繳費」即可連結至臺灣銀行網站(https://ebank.bot.com.tw),依照指示進行繳費(需有申請臺灣銀行網路銀行使用密碼)。
- 全國繳費網繳費:
登上全國繳費網http://ebill.ba.org.tw/選擇「健保費」,依照指示以繳款單本人銀行活期性存款帳戶或使用晶片金融卡繳費。
各網際網路代收健保費之手續費如下:(連同應繳納金額一併由存款帳戶扣款)
繳費種類 | 台灣銀行金融卡 | 他行金融卡 | 繳款單本人銀行活期性存款帳戶 |
---|---|---|---|
健保署網站 | 0 | 3 | - |
臺灣銀行網路ATM繳費 | 0 | 3 | - |
臺灣銀行網路ATM轉帳 | 0 | 15 | - |
臺灣銀行網路銀行 | 0 | - | - |
全國繳費網 | 3 | 3 | 3 |
- 約定委託取款轉帳繳費:
- 扣費義務人及投保單位連結至健保署網站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http://www.nhi.gov.tw/ ) 之投保單位及扣費單位申辦服務及查詢項下,使用電子憑證進入『約定委託取款轉帳繳費』作業,輸入相關繳費及帳號資料,即完成當次委託轉帳繳費之約定。
- 投保單位或扣費義務人約定委託取款轉帳繳費之存款帳戶,以公司、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等之存款帳戶為限。
- 為配合金融機構代扣繳作業程序,約定轉帳扣繳之申請期限為給付年月之次次月13日止(例如給付年月102年11月,約定期限為103年1月13日),金融機構於給付年月寬限期滿翌日辦理扣款手續。
扣費義務人及投保單位請密切注意約定扣款帳戶資料的正確,以及存款餘額,以避免因帳號填寫錯誤或存款不足等原因,無法扣款成功,衍生健保署後續開單催繳,以及依法加徵滯納金。
作業畫面如下: